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政策体系,采取奖励补贴等扶持措施,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引入第三方认证切实推进贯标工作落地见效。目前,全国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认证企业达2.6万家,近60%的获证企业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竞争优势和市场收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认同认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未在企业运行中“生根开花”;贯标流程和认证规则“生搬硬套”,缺乏行业和专业特色;贯标认证辅导咨询和培训服务还不规范,认证审核人员专业能力离企业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导致出现违规套利情况,甚至出现了“咨询机构编本子、认证机构盖章子”的“两张皮”现象。
为加快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坚守做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的初心和底线。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政策扶持的精准性
(一)突出政策扶持导向。各地要聚焦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创新发展需求,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创新主体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积极性,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将创新主体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申报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推动知识产权认证结果采信与各部门关联政策的协同联动。
(二)明确政策扶持对象。各地要科学合理设立条件,以“择优奖励”为原则,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三)严格政策扶持范围。各地要加强各级政策衔接,防止违规套利,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四)规范工作程序。各地要坚持全程透明、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完善奖励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核查、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监督抽查、绩效评价等环节工作,将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快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贯标认证服务能力
(一)加强业务指导上下联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认证机构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特点,制定符合知识产权质量效益要求的高标准认证规则,明确认证程序关键要点及责任主体。近期,将组织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自愿备案工作,实行备案机构名录动态管理,定期发布备案名录,地方优先奖励经备案名录内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创新主体。
(二)推动完善认证行业自律。在认证认可行业协会指导下,推动组建知识产权认证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行为准则、管理规范和自我约束等制度,开辟投诉渠道,主动搜集线索证据,实施行业自律监管。
(三)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专业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培训教材,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培训服务。
三、统一规范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咨询和培训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托现有网络平台资源,组织开发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在线课程APP等,免费为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内审员等提供灵活方便、统一规范的教育培训服务。各地要支持事业单位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咨询公益服务。
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套利行为
各地要对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过程中的串通套利行为“零容忍”,积极受理、主动核查各种投诉举报线索,集中查处一批顶风违规的机构,连续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例,在近期迅速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苗头。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对贯标认证对象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要追回资金;情节恶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请各地即日起全面摸查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对照通知要求抓紧建立或调整规范扶持政策。各地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