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同时,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会议还确定了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措施。上述措施是继降低社保费率后,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采取的降费举措,实施后全年将为企业和群众减负3000亿元以上。
会议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短缺药监测应对和医疗救助工作。一要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二要保障基本药物、急(抢)救等药品供应。三要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落细参保缴费资助、直接救助等措施。(来源: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