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
根据“三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等。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职能转变方面的职责,包括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 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等。
“三定”规定还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版权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如在商标专利执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条法司、战略规划司、知识产权保护司、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以及机关党委。这些机构都是副司局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