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管理理事会于2017年12月13日至14日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会议,该组织在会议期间对《欧洲专利公约》第51(1)条进行了修订,允许欧洲专利申请第3年的年费在缴费日期前6个月内缴纳。
根据目前的规定,不可提前3个月以上缴纳年费。修订案修改了第3年年费的缴纳时间,允许申请者在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缴费的同时缴纳前述年费。所有其他的年费仍不可提前3个月以上缴纳。
新修订的规则将于2018年4月1日生效,其将对2018年7月1日或之后应缴纳第3年续展费的有所申请产生影响。这意味着:
-对于须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之间缴纳第3年年费的申请,可自2018年4月1日起缴纳。
-对于须在2018年10月1日或之后缴纳第3年年费的申请,可提前6个月缴纳。
-如果须在2018年7月1日之前缴纳第3年年费,则不能提前3个月以上缴纳。(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