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未经授权禁止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
通知指出,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节目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已被国家版权局纳入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通知指出,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8春晚的权利。同时,腾讯、爱奇艺、优酷、新浪微博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
通知强调,除上述网络公司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视频、音频、图片等作品。
通知要求,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公众账号上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各网络服务商应当及时受理、加快处理针对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投诉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版权预警提示。
通知强调指出,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行为,各省市区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