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首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反映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成立于1994年的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等的生产、销售。屠某某曾出资设立苏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令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等。2009年至2011年6月,屠某某与案外人又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某中山分公司,中山某卫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屠某某;这些公司他均占90%股份。2011年12月,余某某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山某集成厨卫公司,其中余某某占股90%。屠某某、余某某成立的这些公司均从事与某某卫厨(中国)公司相近的业务,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广告宣传语,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被告公司对于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构成侵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继续新设立多个公司,继续对同一商标实施侵权,这种恶意是明显的。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多家公司立即停止将“某某”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屠某某、余某某与上述侵权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等200万元。
颜茂昆指出,这个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对知识产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加大惩治力度的精神,对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