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贾小慧
摘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在实际撰写过程中,为判断当前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可以通过从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实现预期有益效果的分析推导方式进行验证。
关键词:技术问题 有益效果 必要技术特征
一、关于有益效果
在专利法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节对发明的创造性进行了定义,即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中,第2.2节中指出,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也就是所谓的一项发明必须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不能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第2.3节中指出,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即,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由具有“显著进步”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地,在专利法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4中,对有益效果进行了定义,有益效果实施由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二、关于必要技术特征
在上述提及的“技术特征”可以理解为所要保护的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解决技术问题的 “必要技术特征”。当代理师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该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该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必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所述的其它技术方案。
三、有益效果和必要技术特征相辅相成
在实际工作中,代理师在开始撰写申请文件时,首先要研读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以通过该技术交底书了解本发明的来龙去脉,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现:
1)该技术交底书所涉及的主题是什么,即它要干什么事情;
2)现有技术是如何实现该主题的,现有技术在实现该主题时存在什么问题;
3) 是什么原因导致现有技术在实现该主题时存在2)中所描述的问题,做到刨根问底;
4)该技术交底书所提出的技术方案究竟是如何解决2)中所提出的问题的;
5)通过该技术交底书中的方案解决2)中所提出的问题后,产生什么样的有益效果。
代理师可以通过上述5个步骤,循序渐进地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而从多个技术特征中发现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须存在的技术特征,该必须存在的技术特征即为必要技术特征。而且通过步骤4)和步骤5)的分析推导可以发现由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存在才可以解决2)中所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而达到5)中所提及的有益效果。反过来推导亦如是,5)中有益效果是由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存在解决了2)中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才实现的。因此,可以理解为有益效果是因为必要技术特征的出现,解决了技术问题后产生的结果。
当代理师在研读技术交底书阶段确定出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后,将进入下一阶段-撰写权利要求书阶段。在撰写阶段,代理师将通过文字的形式呈现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为避免所撰写的权利要求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还需要在撰写阶段再次进行确认。原因在于,有些情况下,代理师在研读技术交底书所确定的必要技术特征,未必能准确地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中。
在撰写阶段,判断当前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可以通过综合该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去分析推导各个技术特征是如何相互作用解决技术问题,是否实现了预期技术效果的方式来进行验证。也就是,通过撰写说明书部分的有益效果内容的方式来验证。在此,笔者想要说明一点,撰写有益效果不是简单地罗列技术特征,直接给出可以实现的技术效果,而是需要通过一步一步分析推导出各个技术特征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如何解决技术问题从而实现所要到达的技术效果。
如果在推导分析过程中,出现断层或者当前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所确定的技术问题,无法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代理师需要考虑当前所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反过来,可以从有益效果的出现是由于某技术问题得到了解决,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出现权利要求中,通过双向验证的方式,解决必要技术特征缺少的问题。
综上所述,代理师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为判断当前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可以通过分析推导的方式,将技术特征如何解决技术问题,进而如何到达预期的有益效果的方式来进行验证,如果可以解决技术问题,并到达预期的技术效果,则至少可以说明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存在的。
每位代理师都会发现,撰写出质量较好的权利要求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通过反复推敲、不断优化,以在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为申请人争取到最大的专利权益。
以上为笔者依据多年实务经验对提高权利要求撰写速度和质量的见解,如有不妥之处,烦请给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