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杨
随着中国制造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走出国门,进入全球市场,而美国作为经济大国和专利大国,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去美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美国外观专利也日益受到我国申请人的关注。笔者将从申请策略和申请文本要求两个方面对美国外观专利申请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美国外观专利申请策略
1.优先权问题
我国申请人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其中,《巴黎公约》途径是最常用途径,申请人通过该途径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享受6个月的优先权。
一般操作是以中国外观设计申请为优先权提出美国外观设计申请。也有特别的情况,比如中国优先权是一件实用新型,这种情况根据巴黎公约,也是可以要求实用新型优先权的,同样是6个月期限。虽然理论上可以,实践上很少这样操作,至于结果如何,还得看后续审查实践。
2.宽限期问题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如下行为的十二个月内提交不会影响其新颖性:1)外观设计在印刷出版物中公开(包括专利公开);2)外观设计在美国公开使用;3)外观设计在美国公开出售。美国的宽限期给申请人提供了机会,可以通过产品在市场上的成功与否来决定是否值得在美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但是在六个月优先权期间没有在美国提交申请,随后中国的外观申请已经授权并公开。如果能在12个月内的宽限期内提交美国外观申请,那么这种公开将不影响美国外观申请的新颖性。
3.多项设计问题
美国外观设计申请允许包含多项设计,前提是这些设计存在相同的设计构思。在实务中发现审查员对于是否存在相同设计构思的判定,一般会从“整体相似,部分不同,细微不同”方面考虑这些设计能否放在一件申请中,这一般依赖于审查员的个人理解。
4.线条图还是图片
美国外观设计申请一般采用黑白线条图,但是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产品形状较为复杂,如果采用线条图的话,难免有些结构很难通过线条表达清楚,这样的情况下图片也是允许的。在实践中我们也有一些提交图片图顺利获得授权的案例。
5.部分外观
与中国外观设计不同,美国是允许部分外观设计申请的。比如一件产品,申请人认为设计重点为产品的某一部分,且希望仅保护这一部分,以寻求最大的保护范围,这就需要代理人与客户积极沟通,理解客户的设计要点以及保护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护策略。
二、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相关要求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分为三个部分,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接下来,笔者对以上三个部分作简单介绍。
(一)说明书
1.发明名称
中国外观设计名称经常会用到括号表示型号等,而美国外观设计名称中是不允许出现括号的。
2.附图说明
附图说明一般是对每幅图进行简单描述,同时对省略的图也做简单说明,比如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所以没有包括在附图中,那么我们在附图说明中可以加上“the right side elevational view is a mirror image of the left side”。
附图说明中还可以对产品未包括在附图中的部分进行说明,表示其不属于保护范围。如果产品的底部没有需要保护的设计,可以在说明中加上“The bottom has no claimed ornamental features”。
如果附图中有用虚线将结构排除出保护范围的,也需要在说明部分进行说明“The broken lines are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and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二)权利要求
美国外观设计的权利要求一般是用一句话表达: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或者,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and described.
当附图说明部分包含了特殊说明或者描述时,需要加上“and described”。
(三)附图
1.基本要求
美国外观申请审查较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对图片的要求。大部分美国外观申请的审查意见都是关于附图不符合规定的。附图的基本要求首先是能清楚地表示各部分的结构,其次是线条清晰、各视图结构相对应。在准备新申请文本时要避免那种多条线挤在一起模糊不清的情况,以及附图分辨率太低导致线条锯齿状的情况,这种很容易引起审查意见。
2.视图比例
一般情况下各视图的比例是一致的,但是,有的情况,比如产品为细长状,若所有视图都保持相同的比例,某个角度的视图会非常小,难以展示清楚,此时可以将该视图放大处理,以表达清楚为准。相应地,需在附图说明中说明此视图为放大视图。
3.合理利用虚线
在美国外观申请中,虚线是非常有用的,特别是用于将某些部分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一种情况是,某部分不属于产品的结构,但是又需要用其来展示产品的使用环境,此时这部分就可以用虚线来表示,如要保护的产品是一件座椅套,而立体图中显示出座椅只是为了更好的表现座椅套,那么该座椅需用虚线表示,将其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另一种情况,就是之前提到的部分外观设计,比如一件产品,申请人认为设计重点为产品的某一部分,且希望仅保护这一部分,以寻求最大的保护范围,那么此时产品的其它的常规设计部分就可以用虚线来表示,将其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这种情况特别适用于产品结构复杂,组成零部件较多的产品,如汽车,火车等。
4.局部放大的表示
局部放大是美国外观设计中很常用的一种能清楚展示具体结构的方法,具体表示方法是将某一视图中需要放大的部分用点划线框出来作为一张新的放大图。
5.美国外观特色-阴影线
阴影线一定是美国外观设计的一个重要特色,美国外观申请指南规定线条图需要加上合适的阴影线,以明确表示各表面的轮廓以及表面之间的关系。缺乏合适的阴影线会导致附图形状和轮廓不清楚,不符合U.S.C. 112的要求。
事实上,这出现在很多美国申请收到的审查意见中。虽然大部分时候,收到审查意见后可以再补上阴影线,但有些情况,比如交新申请的时候,附图表示出的形状结构就不太清楚,这样在后期再加阴影线有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是new matter.
因此,对于复杂结构,建议在新申请提交阶段就加上阴影线,虽然会增加外所处理费用,但是就实践来看这的确是值得的。
6.关于剖面图
和中国不同,美国外观设计是允许包含剖面图的,但是也有要求。具体地,能更清楚地展现出设计要素的剖视图是允许的,但是,为呈现功能特征或不在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内部结构的剖视图是不需要且不允许的。可以理解为内部结构和功能特征并不在美国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内。
以上为笔者工作过程中的一些简单总结,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