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潘红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申请专利保护。作为世界人口第二大国,金砖五国之一的印度,因其经济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了解印度专利申请的相关制度,既可加速该印度专利申请的授权,又为中国企业节省不必要的费用。下文中,笔者简单地与大家分享在印度申请实务操作中涉及到的常见问题。
一、如何在印度提交一件申请
1.印度申请的类型有哪些?
与中国不同,印度仅保护两种专利类型,即发明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年限为自注册日起10年,可以续展5年。其中发明专利可以通过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则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当然,也可以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即“一般专利申请” ,可以先提交“临时说明书”,然后在12个月内提交 “完整说明书”,相当于美国的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在印度,申请文件的语言可以使用英语或印度语。下面,主要以发明专利为例来阐述印度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发明专利进入印度的期限分别为:巴黎公约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PCT途径为自申请日起31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期限均是不可延期的。
2.申请的基本流程
印度发明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为:提交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于申请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公开(在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未被授权前可以提起授权前异议)→自专利申请提交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48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审查请求→审查部门对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报告。
上述流程中涉及的专利审查主要包括:(a)形式审查和检索;(b)实质审查;(c)申请人答复;(d)再次审查;(e)做出最终决定(如驳回或授权决定)等内容。
如果申请人对决定(如驳回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Appeal)。
本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都涉音频数据的编码和解码,技术领域和本申请相同。在评述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时,审查员使用了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后续的创造性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未增加新的对比文件。
3.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如若提交一件印度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文件(Form 2),请求书(Form 1),委托书(Form 26), 申请人声明(Form 5),同族申请状态(如果有,Form 3),专利代理委托书(Form 26),优证文件,翻译人声明等,当然,其中有些文件也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期间补交。需要注意的是,印度对说明书页数和权利要求的项数均有限制要求,如果说明书超过30页或权利要求超过10项,则需要交纳额外的费用。并且,对于PCT申请,这两项均按照原始申请为依据进行收费,不可通过主动修改的形式来减少该费用。如果通过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可以通过删除权项的形式来避免超项费,这要求不改变原始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引用关系,即,从最后一条权项开始删除。另外,印度权项允许多引多,如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则也可以通过改变引用关系来减少权利要求的项数。
4.多久可以授权?
由于印度审查周期相对较长,所以可以通过下述方法来加速审查:1.交纳正常费用两倍的费用来请求加速审查;2.提交新申请的同时提交实审请求,并且请求提前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内阁日前批准印度专利局提出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计划,旨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的合作,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同时帮助印度发明者加快在海外获得专利的进程。该计划首先以印度专利局与日本特许厅之间的合作作为试点,并已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启动,未来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在为期三年的试点项目中,印度专利局可以接收来自于特定技术领域(即电子、电气、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物理、机械、自动冶金以及纺织业)的专利加速审查申请。而日本特许厅则会接收所有技术领域的加速审查申请。
二、如何答复官方审查意见
众所周知,由于印度专利制度不是特别地完善,且审查人员的数量不足,所以印度专利审查的周期比较长。更有甚者,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后,可能间隔数年才收到下一通审查意见或是直接收到要求口审的通知。这就要求申请人更了解印度专利审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特定要求,在收到官方的各种通知之后及时作出响应,从而避免申请的授权周期漫长或者甚至被撤回或驳回。
1.有哪些期限要求?
印度专利申请实审阶段的期限是自第一次审查报告下发日起的12个月内结 案。这与大多数国家/地区专利局分别规定和计算答复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有所不同。如果第一次审查报告发出后12个月内,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仍然无法授权,那么提出会驳回该申请。因此,申请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报告后尽可能快地答复,从而可争取更多向审查员提出意见陈述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不要临近绝限才答复审查报告。
印度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为6个月,申请人可以有一次申请延期的机会,只要在官方要求的期限前提交延期请求并交纳相应的延期费用即可。在审查意见答复期间,也需要按时提交Form 3。 Form 3的提交节点为自印度申请递交日起6个月内,并且如若同族申请的状态发生变化,则需要在变化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且提交Form 3不收取官费,申请人仅需要支付外所费用即可。目前,主要采取每6个月提交一次Form 3的方式,来避免没有按时提交Form 3带来的后果。如果Form 3未按时提交,则可以导致该申请被撤回。
2.常见审查意见类型
与大部分国家/地区的要求类似,印度申请也要求符合授权客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要求,并且要求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撰写清楚简洁,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印度的新颖性是相对的,如果在印度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公开使用,不破坏新颖性。这与中国是不同的,中国自从2009年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之后,实施的是绝对新颖性,即在一件申请的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之前,本国以及本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公开包括销售、使用和制造等任意公开行为均会破坏一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然而,印度专利法规定在印度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公开使用不会破坏新颖性。如果审查意见中指出发明不具备新颖性时,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征比对和分析,强调并证明对比文件中并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如果审查意见中指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时,其答复方式可以参照“三步法”的方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征比对和分析,说明最接近对比文件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特征不等同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强调发明在技术上的进步之处和/或由此带来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印度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与其他国家/地区不同,由于是与美国,欧洲,中国等不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述,审查员经常仅指出引用的对比文件,而不给出具体地评述。这会造成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往往找不到针对性,所以只得在分析对比文件的所有内容之后给出结论。或者,也可以根据同族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书来修改该印度申请,以加速授权。
对于审查意见中指出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审查员也常常不会指出具体哪个方面或那些段落公开不充分,直接笼统地给出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通过某个实施例并结合对应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阐述本申请要保护的方案,以及其能够实现的特定的技术效果,以此进行争辩。
3.一些印度专利申请的特色形式要求
除了上述普适性的要求之外,印度专利审查意见中也常常会提出一些特色的形式上的要求。在此,笔者仅列出常见的几种:
1)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名称字数在15个字以内;
2)申请文件的摘要应当少于150字,且可以包括化学式;
3)权利要求书的开头要有“I/We claim”字样;
4)独立权利要求需要撰写成两段式的形式,即限定部分和特征部分要区分开;
5)在权利要求中避免使用“at least”,“more than”等描述。
以上为笔者在处理印度专利申请和答复印度专利审查意见实务中做出的小结,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指正。总之,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能源和基础工业产幅大量增长的经济体,尤其印度是世界上医药和纺织业进出口大国,这对于中国企业家而言,无不为颇具吸引力的又一经济市场。因此,如何适当适时的在印度获得专利授权,是进军印度市场相当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