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杨五
摘要:中国国家政府近些年提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所谓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必然有其形成的环境和土壤,而知识产权作为保护私权和无形资产为核心法益的法律制度,必然要求国家进一步提高每一位民众的公民私权意识,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专制体制、农耕文明、大一统和儒家传统思想,构成了对我国早期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以及现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在这些文化方面做出一些改变。
2017年的中国电影市场,最具震撼和影响力的事件,肯定非《战狼2》莫属,截止笔者撰写此文时止,该电影票房已经突破56亿,跻身中国电影历史票房第一,并且还未下线,票房仍在上涨。这是一部瞬间点燃全民爱国热情的现象级影片,其成功是天时地利人和共同作用的结果,这里笔者也表示认可。但同样是笔者所热衷的另一部宣扬爱国主义和反战题材的电影,却一直未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并一直被列为禁片,这就是姜文导演的《鬼子来了》,其实这是一部文艺价值和精神价值相当高的电影作品,与《战狼2》相比,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不同的爱国主义价值观而已,但在笔者看来,《鬼子来了》所反映的注重个体和利己的价值观,更加写实,更加接近真实的人性和社会。就如同历经世事后的我们更喜欢《大话西游》中的至尊宝,而不再热衷小时候的《西友记》中的孙悟空了一样。所以,由此引发了笔者想从传统的中国文化,谈一谈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问题。
作为国人,我们常常会叹息,从公元三世纪至十三世纪,中华文明始终走在其他人类文明的前列,引领着人类最先进的文化和科技,我们有引以为豪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更有推进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四大发明,但是,如此隐忍、勤劳而善于探索和创造的伟大民族,为什么会在人类近代史上被西方民族所赶超,我们为什么没有形成持续创新和保护创新的意识,没有更早的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难道真的是我们民族骨子里的性格做造就的吗,如果是,那么这种性格,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有一些如下方面的思考。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本就是一部民族融合、知识融合和文化融合的大一统历史。先从民族融合上来说,《三国演义》第一回:“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句话言简意赅的总结了中华民族向心统一的大势所趋,分裂是短暂的,统一是最终的趋势。我们的民族是农耕文明,始终需要一个稳定而广阔的耕地来自给自足,所以,无论从君主还是到百姓,我们向来反对分裂向往一统,所以,无论经过多少次战乱,我们中华民族总是能在黄河长江流域甚至更广的区域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国家,不管它是叫汉、唐还是清,也不管他是汉人、契丹、蒙古或是其他民族。这一点完全不同于欧洲大陆,欧洲自古就是由大大小小的城邦组成了一个相对松散的民族,虽然也有长达数百年的罗马帝国时期,但是总体的历史进程大多数还是以分裂和战乱构成了主旋律。再说知识和文化层面,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华文化经历了短暂的“百家争鸣”时期,然而自秦灭六国之后,从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到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延期几千年的“科举制度”,思想和文化被逐步束缚,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自此开始备受阻碍,中国的统治者从公元前二世纪就只知道利用文化和信仰来钳制民众的思想和意识,从而达到稳定和巩固自己的政权的目的。这样的统治手段好处是明显的,在此不做赘述,我们的历史教科书有充分的说明,而由此给中华民族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深远的,我们民族的文化和创新意识持续受到扼杀,这可能也是导致了为什么近代中国人在科技创新意识和成果方面要落后于西方,我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特点或许是一个深层次的原因之一。
二、中华民族经历了太久的专制体制,没有保护民众私权和个人财产的传统。《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中的一句诗词,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政权的特点,那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普通老百姓,其本人生命财产都是国家的,更别说自己身外的财产了,民众自然也不会也不敢为了自己的一点私权与统治者争夺,而更多的知识分子的想法是“学好文武艺,货卖帝王家”,最终还是为统治者服务。而国家的统治者更是变本加厉,从来无视臣民的个人诉求和私有财产,开明一点的君主,会推行一点“修生养息”的国策,民众得到短暂的喘息,稍有贪婪的一点君主,则是极尽“涸泽而渔”之能事,因为在中国专制政体的统治下,不管是“修生养息”,还是“涸泽而渔”,都是君主自己家的事,予取予夺都是再理所当然不过的事,既然命都是国家的,自己的那点东西又有什么好争取的。而反观西方的中世纪政权,世俗的君主从来没有获得过毫不受约束的权利,或者受教会的约束,或者受议会的约束,即使享有极高权利的教皇,也是不敢轻易剥夺民众的私有财产权,往往也需要编造一些类似于“赎罪券”的谎言来骗取民众的财产。再到近现代的商业和资本主义萌芽,更需要以保护私有财权为前提的法律基础,以此来鼓励民众创新,发展生产。所以,相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西方社会更容易形成以保护私权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儒家文化制约了民众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动力。中国历史自公元一世纪的汉武帝开始,即确立了儒教为国教的地位,并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教化民众要“仁、义、礼、智、信”,把仁和礼作为调和人与人的最佳方式,这既是国家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所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之”。这就导致几千年来,类似于“君子予以义,小人予以利”,“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乐善好施”等说法,成为中华民族谦谦君子的行为准则,而“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则被为大家视为小人所不齿。教导人们钱财乃身外之物,追求物质利益是很可耻的事情,是小人所为。这也就导致抹杀了民众的个性、创造力、思索力和革新精神,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是“谦谦君子”,因而也驱使人们在自己的知识财产、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尚和谐、求无讼,不敢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只求大家相安无事,或宁可自己吃点亏、受点损失,也不敢或不愿去维护自己权利。这显然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私权和排他权的诉求相悖的,在传统儒家思想来看,追求这些是典型的小人所为,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可见产生保护个人财产和私权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有多么的不可想象。
四、中华文明其核心是一种农耕文明,重农抑商贯穿于整个专制政体时期。由于华夏文明地处亚欧大陆的东部,属于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的降雨充足,比较适合农作物的生长,而且地域广阔,可耕种的农田多,物资丰富,需要交换和购买的物资较少,所以自古以后中华民族就形成了以农耕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形态,也正是由于物产丰饶,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元的经济体足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所以统治者们也就推出了“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抑制商品交易和价值交换的行为。并且农耕文明造就了民众注重实体物质财产,粮食、牲畜和货币是人们物质财富的主要载体,而文化和科技等无形资产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即使学富五车或者技高一筹,若未能通过文人选拔制度进入统治阶层,得到的评价往往也是“百无一用是书生”。而同时期的欧洲,在古希腊时期,由于爱琴海地区处于西欧、北非和西亚的交汇处,属于贸易枢纽,商业贸易极为发达,自古就形成了商业的习惯和交易的基础。人们将贸易看做再普通不过的营生,甚至英国王室都会投资资助海盗的劫掠经营。通过分析不同民族的经济基础,我们也很容易得出,为什么以商业交易和利益实现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更早出现在西方,而不在中国的结论。
再结合一组历史事件,1405年至1433年,明成祖永乐年间,郑和率领多达240多艘船只的舰队下西洋,其中记载有“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的宝船62艘,这在放眼当时全球的造船技术水平来看,这都是相当精湛和高超的造船工艺,然而我们的史书和任何文献都没有半点记载这些宝船的制造工艺,留下的只有郑和的壮举和王朝炫耀国力的虚荣。而反观西方,在郑和下西洋后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颁布,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至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他任何人在10年内未经许可,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制造者,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令侵权者赔偿一百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由此可见,在同一历史时期,东西方两个国家都先后掌握了先进的造船和航海技术,中国却只把它用作炫耀国力和寻找流亡海外建文帝,而处在欧洲工业中心的威尼斯,却能够将海外贸易的重要运输工具建造技术纳入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保护,鼓励和保护创新,由此急速推进了科技和贸易的发展,以及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时至今日,中国国家政府不断的提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笔者认为,所谓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必然有其形成的环境和土壤,而知识产权作为保护私权和无形资产为核心法益的法律制度,必然要求国家进一步提高每一位民众的公民私权意识,只有当一家国家的每一位公民利己意识和私有财产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前提下,国家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和体现,知识产权制度和文化才能深入人心。回到本文起首提到的两部电影,虽然我们也需要《战狼2》式的爱国主义热情,但我们更需要《鬼子来了》中每一位村民完全站在利己的角度来思考民族大义的问题,如果到今天这个问题还不能被充分的认知,那么所谓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可能还需要停留在口号层面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