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4年11月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基层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