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督促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抓紧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局要求,加强总结交流,加快扩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覆盖面。2017年11月底前,应组织辖区内各地市深入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认真梳理全省(含各地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以年均20%以上的增长目标(新增服务企业数量或项目数)制定全省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18年6月底前,辖区内70%以上的地市建立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和促进机制,并将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50%以上的地市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有政策保障、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支持、有平台服务;省会等中心城市实现常态化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全省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年度考核机制。
知识产权局指出,要发挥试点效应,尽快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国家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省份要在落实《关于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96号)要求的基础上,加快组织省内有关地市深化创新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将取得的经验在辖区内80%以上的地市进行推广。尚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省份,要引入专利保险机制,设立地方性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 2018年上半年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
知识产权局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开展质权风险管理。按照《担保法》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要求,做好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确保质权合格并及时生效。对本地区在质押的专利项目实施法律状态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质权人并协助开展风险管控;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名单,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授权试点地区开展质押登记请求的受理、审查、发出质押登记通知书等服务,同时便于各地掌握项目情况,有利于开展相关服务和促进工作。对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双创示范基地所在省份,可以申请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期间在当地政务大厅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地要按照以上要求,抓紧制定推进计划,结合《关于推进2017年度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若干事项的函》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拟申报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的省份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方式、人员条件保障及工作进度),由省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有关推进计划、人员信息表(附件)、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件形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