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第一个由部门联合印发专门针对东北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文件。
《意见》紧密结合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提出的系列措施具有显著特点。一是注重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二是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导向。三是推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四是突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五是注重实行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政策。 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意见》提出推进省属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探索形成按照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进行资助的机制。
在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意见》提出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形成知识产权引领支撑区域产业发展新机制。建立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农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区域传统知识数据库,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等。
在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差异化知识产权政策。支持辽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鼓励吉林、黑龙江知识产权本地产业化。在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试点建设东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设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先导区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保障工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