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黎琳
企业在设计出一件图形来作为Logo后,负责人最关心的是如何保护,以防止被他人侵权,那么,一般可以寻求哪些方法来保护呢?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三大块内容,企业Logo可以从三方面给予保护:当这件Logo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这件Logo用作企业的品牌时,可以注册为商标;此外,这件Logo如果属于原创性很高的美术作品,则可以办理版权登记给予著作权方面的保护。
那么,这三种保护方式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利弊又有哪些呢?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独特设计,防止侵权人通过仿冒产品的外观来达到混淆消费者的目的。而商标保护的是一件标志带来的品牌效应,由于消费者是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的,一件商标上凝聚的是企业长期使用所投入的心血和累积的商誉,因而防止侵权人通过摹仿商标、搭品牌便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成为注册商标的重要功能之一。而著作权保护的是一件作品的原创性,防止被侵权人抄袭、剽窃作品来获得商业利益。从上述可以看出,外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三者互相之间可以共存。
不过三种保护方式各有利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周期是10年,从递交申请之日起算,到期后不可续展和延期;商标的保护周期是10年,从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到期可以续展——通过向商标局缴费再增加10年的保护周期,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而著作权的保护周期是50年,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到期不可续展和延期。因此,在保护的周期上,商标的保护期限最长,只要到期一直续展下去,商标可以一直获得保护。而在获得权利的难易程度上,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就享有,并不需要经过官方的审查和授权,因此著作权是最易获权的,通常所说的“版权登记”强调的是自愿登记,通过在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级版权局下属的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可以将著作权固定下来。相比起来,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需要经过官方的审查,因而获得权利的难度较大:外观设计专利想要获得权利,需要保证新颖性——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不得公开,且不与任何已经公开的外观相同或近似,不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尺度相比商标而言还是更加宽松一些;而商标想要获得注册专用权,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而且还需要具备显著性,同时还不能与在相同、类似的商品上在先已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因此,三种保护方式中,商标获权的难度是最大的。
笔者近期承办的“永祥及图”商标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企业Logo提交注册申请后经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获权的案例。永祥公司向商标局申请“ ”商标,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在先已注册的“ ”商标近似,决定驳回。永祥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复审后依然认为两商标近似决定驳回,永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永祥及图”商标( )由一个立体感较强的几何图形和文字“永祥”组成,而“ ”商标是一个平面几何图形。考虑到“永祥及图”商标( )中的图形没有明确含义,因此,该商标的文字部分是其显著识别部分。根据一般惯例,消费者对两商标中的图形认知都会比较模糊,且“永祥及图”商标( )中的文字“永祥”是在先注册商标,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公众容易将“ ”商标与“永祥”商标联系起来,从而与“ ”商标相区分,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决定。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我方代理商标的图形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图形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图形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标准在本案中比较严格,但是如以“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方式提交注册申请,则可以因文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从而整体上与在先注册商标区别较大来获得权利,而且,如果文字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则可以进一步加强区别度。在目前的审查趋势下,为了增加图形商标成功注册的几率,企业可以考虑以“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方式来申请注册企业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