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16批共10件指导性案例,均为知识产权案例,除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几大案件类型外,还涉及互联网领域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其中,9件为民事案例,1件为刑事案例。民事指导性案例主要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反垄断领域中的捆绑交易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刑事指导性案例则涉及假冒商标犯罪。
该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指导性案例发布工作以来,首次以专题形式针对某一专门审判领域集中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集中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案例指导类案同判作用的新探索。业界认为,案例的发布有助于明确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
呈现三大特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介绍,经最高人民法院第261次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和第287次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本次公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6批指导性案例,全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例,整体上体现出3个特点。
首先,专业领域覆盖范围较广。10件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广泛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反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审判领域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知识产权刑事审判领域,基本涵盖了知识产权民事及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区域。其中,在民事案件领域,既包含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中占比较大、涉及法律规则较多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案件,也包含案件总量虽然不多,但专业化程度和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的垄断及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效性和全面性。此外,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还首次公布了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指导案例,力争通过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
其次,指导案例的案件来源丰富。10件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在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强规则指引作用的典型案件,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案例评选制度遴选出来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对于调动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的积极性,形成重视案例、研究案例、运用案例的良好氛围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再者,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规则指引作用。此次公布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所涉及的法律规则,既包括一直以来案件数量较多且裁判标准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如张晓燕与雷献和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所涉及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认定标准等问题,也包括涉及利益群体较大、法律问题专业性较强的裁判规则,如吴小秦与陕西广电网络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所涉及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捆绑交易等行为的认定标准等。
取得重要进展
司法保护是维护激励创新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枢纽环节。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疑难复杂案件较多,需要及时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并取得重要进展。
王闯介绍,自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始,经过近20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以指导性案例、年度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案件年度报告为主体的、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体系。通过案例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的学习,重视在类案审理中参照指导性案例,借鉴其他典型性案例,并积极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作为说理依据,从而不断提高裁判水平,维护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创新案例指导工作方式。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意在将该基地建设成为知识产权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并通过发挥其辐射和引领效应,推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可以说,通过多年来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的探索,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已经形成了案例研究与运用的制度化与常态化。”王闯表示。
事实上,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差异等多种原因,会存在“类案不同判”现象,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16批87件指导性案例,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共20个,占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总数的22.99%,共包括19个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例,1个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指导性案例为案件裁判提供具体、明确的指导和参照,统一裁判尺度,能够规范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国家法治统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时,公开发布指导性案例,助推“阳光司法”,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消除社会公众对个案裁判的怀疑和误解,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效裁判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维护并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6批共10件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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