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张艺
对于申请日在2020年1月1日(包括PCT国际申请日、新加坡本地提交日以及巴黎公约进入新加坡提交日、分案提交日)以前的新加坡申请,实审途径可以选择:
途径1:分别请求新加坡本地的检索和审查,其中,请求新加坡本地检索的期限是13个月,请求新加坡本地审查的期限是36个月。这一途径官费相对较高,优点是可以在得到检索报告之后,再决定是否请求实审。
途径2:请求统一的新加坡本地检索和审查。途径2提实审的期限是36个月,相比途径1有折扣,但如果检索报告后终止申请,审查费不退回。
途径3:依据相关申请(包括欧洲、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专或PCT申请)的检索报告,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当地的实审。途径3提实审的期限是36个月,需要提供非英文的检索报告的英译文,以及根据审查员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引用的非英文对比文件的英译文。
途径4:依据PCT申请的国际初步可专利性报告(IPRP)或依据相关申请(包括欧洲、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审查结果,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补充实审。途径4提实审的期限是54个月,优点是无官费。
在IPRP意见为正面,或者存在授权同族的情况下,以上途径4在费用方面有很大优势。然而存在一种情况:截至54个月的期限时,以上同族均没有授权,IPRP的意见也不是全部正面。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基于中国同族提交PPH
由于中国同族不在实审可参考的国家之列,如果有中国同族授权的话,可以基于中国授权同族提交PPH。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PPH的时间晚于36个月,提交PPH的同时需要交纳延期费。延期期限自36个月期限起计算,费用按月缴纳。由于延期费较高,如果超期太久(例如超过6个月),则不建议采用延期的方式,而是通过提交分案+PPH来避免延期费。
缴纳延期费
提实审的54个月期限可延。如果可以预先以上同族申请将在54个月期限后的若干月内授权,可以考虑通过缴纳延期费的方式申请延期。最长可延至18个月。考虑到延期费较高,一般建议在超期6个月内采用延期的方式,否则就不划算了。
提交分案
可以在54个月实审期限之前通过提交分案来重置实审期限,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延期费。
提交分案后,实审期限从分案申请日起重新计算,并且申请人可以选择:
a)分别请求新加坡本地的检索和审查(13/36个月);
b)请求统一的新加坡本地检索和审查(36个月);
c)依据相关申请的检索报告,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当地的实审(36个月);
由于申请日晚于2020年1月1日,分案申请无法依据PCT申请的国际初步可专利性报告(IPRP)或依据相关申请的审查结果,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补充实审。
例如,某新加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是2018年12月5日,申请人考虑到费用问题,选择了依据PCT申请的国际初步可专利性报告(IPRP)或依据相关申请的审查结果,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补充实审,即途径4。实审期限是2023年6月5日。然而,截至2023年6月5日,该新加坡专利申请的PCT申请的IPRP意见不是全正面(全部权利要求有新颖性,没有创造性),中国同族已经被驳回,而欧洲同族于2023年2月14日答复了欧洲检索报告,还没有收到进一步的审查意见。考虑到欧洲审查周期较长,在6个月内获得授权的可能性较小,申请人最终决定提交分案。这样,可以将实审期限至少延长36个月,申请人可以根据欧洲同族审查情况来决定是否选择请求统一的新加坡本地检索和审查。
又例如,某新加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是2018年11月29日。申请人选择了依据PCT申请的国际初步可专利性报告(IPRP)或依据相关申请的审查结果,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补充实审,即途径4。实审期限是2023年5月29日。截至2023年5月29日,本申请仅有中国同族获得授权,申请人要求基于中国授权同族申请提交PPH。这时,由于已经超过36个月期限,将产生高昂的延期费。经过建议,最终采用了分案申请+PPH的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可以通过组合延期、分案和PPH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实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