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马骁
一、引言
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以上法条说明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重要性: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对于以上法条,一方面,“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似乎表明,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先撰写说明书,然后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提炼出权利要求。但是一件申请涉及一个细分领域,知识庞杂。几十页说明书在描述清楚一个细分领域的情况下,清楚的说明发明点,谈何容易。而且,每一件申请都有时限,甚至是急案,在短时间内,为了完成撰写任务,先从说明书开始,总让人感觉缺乏抓手、缺乏头绪、困难重重,过大的工作量也让人心理负担很重。
另一方面,“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似乎又表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就把方案说的清清楚楚,把希望的保护范围限定的明明白白。但是,一个文字量在十行量级的权利要求想把一个细分领域的、有“新创”性的方案说的明明白白又谈何容易,而且还要考虑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那么如何高效地撰写出高质量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呢?
在本文中,笔者参考编程,对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同行有所启发。
二、分析和讨论
对于撰写申请文件,在不断的实践和磨练中,一种可选的工作流程是:抓住核心技术手段,参考编程,定义变量,写出包含核心技术手段的实现方案技术功能的主体伪代码流,参考伪代码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各要素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参考权利要求书撰写说明书实施例部分,最后是补充说明书其他部分,通读申请文件,查漏补缺。
也就是说,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推荐先写权利要求书,后写说明书。
在撰写申请文件前,专利代理师已有的信息是: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和发明人的技术交底材料。一份合格的技术交底书至少应包括:作为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的核心技术手段的描述。通常,作为技术交底书的核心内容的核心技术手段的描述篇幅在1页之内。显然,该核心技术手段即为申请人、发明人希望保护的内容。申请文件必然要通过申请人方的审核。先写出权利要求,甚至仅独立权利要求1,让发明人审核后再写说明书,这样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先写出权利要求明确核心,可以节约时间。相比于先写说明书,先写出权利要求,让发明人确认,这能利用较少的工作量最早消除理解偏差,防止在花费了大量工作时间写出说明书,发现严重问题后,推到重写,大幅改动,费时费力。申请文件完成初稿后,一旦推到重写,工作量可能翻倍,甚至更多,这对发明人、专利代理师都带来了很大压力。有可能出现,专利代理师花了很多精力,但客户抱怨体验差。
如果在撰写完说明书后,推到重写,通常改动会很多,很可能导致时间紧迫,忙中出错,成稿申请文件存在较多瑕疵。
相比于说明书,独立权利要求1较短,发明人更容易审核,专利代理师也更容易发现问题。因此,发明人能在花较少时间的情况下,抓住重点,快速和专利代理师达成共识,确定出申请文件的主体的纲要。从而使客户有一个较好的服务体验。
权利要求书确定,意味着核心方案确定。确定核心方案后,在核心方案的基础上展开描述撰写说明书,在逻辑上、条理上、层次上将更加清楚,写起来有重点,有底气。简略也会得当。这可以很好地保证专利代理师的工作效率。
先写权利要求书,后以权利要求书为纲要撰写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这可以保证权利要求清楚(尤其是审查员在阅读了说明书实施例对权利要求方案的细节的描述后),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篇幅较短,用较小的工作量实现较优的效果。
下面对撰写流程的细节进行进一步描述。
在研读交底材料,和发明人沟通后,就可以确认核心技术手段。核心技术手段对应一定的功能,该功能是对一些具体的对象进行操作。对象可以用对象的属性来描述。这里的属性可视为变量,甚至模块、对象也可以被定义为变量。因此,需要定义变量。可以用易于理解的英文缩写符号表示各种变量以及变换(包括过程、操作或函数),这可以为后面的逻辑推理、演绎做好铺垫。变量可以为单个参数,也可以为包括多个元素的集合。核心技术手段的确定为后续伪代码撰写提供了抓手和指引。
伪代码(Pseudocode)是一种非正式的,类似于英语结构的,用于描述模块结构图的语言。伪代码结构清晰、代码简单、可读性好,并且类似自然语言。伪代码介于自然语言与编程语言之间。一段伪代码流有清楚的输入、合理的富有逻辑的处理步骤、清楚的输出。英文符号语言非常适合作逻辑推理。这些决定了伪代码流非常适合较严谨的以简洁、逻辑性强的方式描述或体现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写出了伪代码流就相当于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发明,有了“元权利要求1”。因此在充分理解交底材料的基础上写出满意的伪代码流是撰写申请文件的流程中最难也是最重要的步骤。一个简单的伪代码流的示例可以包括:对应接收输入的变量的初始化,中间变量变换,基于变换变量确定最终结果作为输出。伪代码中可能包含条件语句、循环(迭代)、函数调用、过程调用、选择结构等。在撰写伪代码时,要重点考虑核心技术手段所对应的变换或操作。上下游操作都为核心变换服务或因核心变换而出现。完成的伪代码为权利要求的撰写提供了条理清晰的抓手和指引。
完成了伪代码流后,下一步的工作就相对轻松。对照伪代码流,按照一般的权利要求撰写范式,将伪代码流变换为自然语言,就得到了权利要求1的主体框架。初始的权利要求1可以包含必要的定义、实现功能的必不可少的操作以及对应核心技术手段的操作。对初始权利要求进行优化后就可以定稿权利要求1。优化可以包括术语的调整、变量精简、操作精简、层次结构的优化以及逻辑严谨性的改进、上位化等。优化时,作好必要的批注,可以不再同步更新伪代码流,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独立权利要求1定稿后,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照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要素,参考交底材料,对发明人关注的各个细节进行进一步的限定、扩展。这相对是较容易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通常将较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定位在靠前位置;将子从属权利要求跟在其父从属权利要求后,以使得权利要求书的层次结构清楚,修改时容易操作。必要时,可以使用程序自动调整权利要求编号、引用关系,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的权利要求为说明书的撰写提供了抓手和指引,使得在撰写说明书时,脑中有纲,心中有目,思路清晰,方向明确,胸有成竹。
初稿权利要求书经过审核(包括发明人审核、修改)后,就可以认为完成了权利要求书。然后就可以参考权利要求书,制图、撰写实施例。有了权利要求书的引导,这部分工作也相对程式化,比较容易完成。
完成实施例部分后,就可以补充说明书其他部分,通读申请文件,查漏补缺。一份申请文件初稿就完成了。
利用以上流程,将复杂的申请文件撰写拆分成多个易于执行的简单步骤,从而增强代理人的信心,有利于高效、顺利完成撰写任务。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在撰写申请文件时遇到的一些小问题,尤其是涉及技术细节的次要问题,如不影响后续撰写,最好不要中断写作和发明人沟通,而是批注后,继续往下写。在完成申请文件初稿后,可以保留批注,将文件发发明人,请发明人集中书面回答。
撰写申请文件是一个细节多、要素耦合关系多的工作。需要细心,不断迭代修改。因此,需要耐心、谨慎,细致,充分用好编辑软件。一个清晰、简洁的撰写逻辑线,有助于避免失误,提高效率。
程序员具有:逻辑思维、优化思维、热衷解决问题、忍耐的特点。这些特点也适用于专利撰写。上述讨论融合了这些特点。
三、结论
在根据技术交底材料撰写申请文件时,一种推荐的工作流程是:抓住核心技术手段,参考编程方法,定义变量,写出包含核心技术手段的实现方案技术功能的主体伪代码流,参考伪代码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各要素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参考权利要求书撰写说明书实施例部分,最后是补充说明书其他部分,通读申请文件,查漏补缺。
在实际实践时,专利代理师也可以对上述流程做出适当调整或改进。相对于伪代码程序,图更加直观,包含更多信息,容易记忆,容易发现问题。因此,对于复杂的案子,可以考虑在编写伪代码流的基础上,辅以流程示意图、终端交互示意图。磨刀不误砍柴功,做足了先前的构思工作,后期写起申请文件来自然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工作流程非常适合撰写涉及方法创新的专利申请。对于涉及产品的专利申请,也可以参考上述流程,因为:产品总是对应一定的功能,该功能的实现必然依托一些具有相应子功能的子模块来支持。而功能又与方法中的操作(步骤)对应。因此,通过把伪代码流中的各操作对应到相应的模块来进行产品权利要求撰写,同样可以高效、准确地撰写出高质量的产品创新方面的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