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袁蕾
一些互联网领域的案件,有时候会涉及例如提升客户体验等的方案。对于这些案件,审查员往往会认为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是非技术特征、已知的技术手段或显而易见的选择等理由,来指出发明没有创造性。
欧洲的审查指南中也对上面这几种类型的创造性问题进行了规定。涉及的法条包括:
1、关于非技术特征
指南首先定义了包括技术特征和非技术特征两者的权利要求,属于混合型发明。
在判断混合型发明的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i)基于本发明所实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做出贡献的特征;
(ii)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主要根据对本发明做出贡献的特征来进行选择;
(iii)确定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将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来确定这些区别的技术效果,以便从这些区别中确定做出技术贡献的特征和没有做出技术贡献的特征。
(a)如果没有区别特征,则没有新颖性;
(b)如果该区别没有任何技术上的贡献,则没有创造性;
(c)如果该区别特征做出了技术贡献,则根据这些区别所达到的技术效果推出技术问题,如果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没有创造性。
2、关于已知的技术手段
指南规定了:对于以显而易见的方式使用已知技术手段的发明,下列情况不具有创造性:
(i)现有技术的教导是不完整的,但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填补空白”的至少一种可能方式,而该方式即为本发明的方案;
(ii)本发明仅在使用众所周知的等同物方面与已知技术不同;
(iii)本发明仅在于利用已知材料的已知特性的新用途;
(iv)本发明在于在已知装置中替代最近开发的材料,该材料的性质使其显然适合于该用途,以及
(v)本发明仅在于在非常相似的情况下使用已知技术。
3、关于显而易见的选择
指南规定了,在许多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显而易见的选择,这种情况是非创造性的:
(i)从许多同样可能的选择中进行选择;
(ii)从有限的可能性范围中选择特定的尺寸,温度范围或其他参数,并且很明显,这些参数可以通过常规的试验和错误或通过应用正常的设计程序来获得;
(iii)仅可以通过简单的外推法以直接的方式从已知技术中得出;
(iv)仅在于从广阔的领域中选择特定的化合物或组成(包括合金),以及
(v)不可避免地遵循现有技术的发展,使得在几种可能性之间没有其他选择。
下面举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
方案:对于软件来说,现有技术中软件中包括的各种行为是写死在软件中的,这样就不利于软件的修改升级。本发明设置了一个行为配置表,行为配置表中包括应用程序的行为对应的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根据应用程序包括的行为对应的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来实现应用。这样,当需要修改应用程序时,技术人员只要修改对应的行为配置表就可以了。
权利要求1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服务端发送待实现的应用的行为配置表,所述行为配置表包括所述待实现的应用包括的行为对应的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配置信息包括触发条件,显示规则,实现的行为描述信息和结果行为中的至少一个;
根据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实现所述待实现的应用,包括:根据待实现应用中包括的行为对应的API标识,来调用API,并根据待实现应用中包括的行为对应的配置信息,执行所述API来实现该待实现应用。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引用了一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本申请类似,也是现有软件代码的各种行为写死在软件中,修改困难,因此提供一种灵活修改软件的方法。对比文件提供了一种可以灵活修改的脚本。对比文件的脚本包括可以实现应用程序的逻辑的程序结构,其可以调用本地的API并传送API变量。
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主要区别点在于本申请是“行为配置表”,而对比文件是利用脚本。
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承认上述区分特征“行为配置表”,但是审查员认为其仅仅是一种“数据表示”,这种数据表示并不是一个技术特征,也不能产生技术效果。
对于该意见,我们可以添加该行为配置表的具体特征来克服。例如,可以添加,通过在行为配置表中设置指针来执行该行为配置表,即,添加特征“在行为配置表中设置指针指向待实现的应用包括的第一个行为对应的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读取该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调用并执行对应的API,并在行为配置表中设置指针指向下一个行为对应的API的标识和配置信息,直至完成所有行为”。也就是说,增加了具体如何应用该行为配置表来实现该技术,增加特征的技术性。
同时,可以进一步争辩相应的技术效果,即通过在行为配置表中设置指针指向各个行为的方式,来实现应用程序,这样本申请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不必要求如对比文件那样只能在具有“脚本编译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