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12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当天下午,会议将对修改后的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此次三审,意味着《中医药法》距离实际发布又进了一步。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草案立足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对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称,为鼓励中医药科技技术创新,建议增加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规定。倘若该条修改建议一旦被法律通过,那也就意味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将上升到国家战略。
一旦中药品种保护在《中医药法》中体现,中药保护品种将从此获得法律的保护,这将很大程度有利于我国传统中药产业的发展。(来源:中国知识产权)